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中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附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应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应付国内企业所得税= 100X25%= 250,000
根据国家税法,一个国家/地区已缴纳的税款= 100,000,应纳税额= 50X25%= 1,250万,因此A国的收入需要在国内重新征税= 12.5-10 = 25,000
B国已缴税= 90,000。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 30X25%= 75,000,7.5 <9,因此在中国无需纳税。
企业应总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 2.5 = 2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