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调整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处以罚款,并对刑事责任进行认真调查。
1.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个人从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则属于自我申报的情况,应选择税务机关之一在次年的三个月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2.造成您情况的可能原因:
(1)以前受雇的雇员是某个单位的雇员,离开公司后,他没有在个人税收申报系统中删除您的信息,因此错误地列出了工资和薪金,并在公司开出之前扣除了这些信息。所得税;
(2)为了达到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一些公司会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个人信息,并列出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的员工工资,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隐性利润和挪用。薪金及其他目的。
3.建议: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主动查明原因并帮助解决问题。如果您忽略它,则可能会鼓励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可能影响您的税收抵免等级。
1.首先检查一下,2009年月度纳税申报表与您的工资表之间的差额,申报细节上的人员和相应的工资额必须首先匹配,并且该差额将以遗漏的形式退还给税款。局
示例1:
宣布了2009年1月的详细信息:2000年
B 2500
C 1500
一月的工资单是:2000
D 1000
然后向当地税务局报告D的收入期是一月份的工资收入,依此类推,然后找出每个月被漏报的人员和数额。进行补充申报处理。税务局未必会罚款,但会收取滞纳金
示例2:
报告了2009年1月的详细信息。总计5800元:A 1800
1月份的工资表总计7000:2000
首先,将工资表上的已宣布人员数量更改为与声明人数相同,但保持工资表的总金额不变,并将差额添加到失踪人员的工资中:
1800
D 1200
随后向当地税务局申报,D人员的收入期为一月的工资收入,依此类推,并每月清算漏报的人员和金额。进行补充申报处理。
如果工资表已保存在税务局,则不宜更改工资表,并且需要报告人员A和D的工资。
保持一致性原则。无论如何,工资表必须与申报明细保持一致。声明上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和金额。工资表必须具有并且必须能够匹配。如果不正确或报告不足,那一定要处理
清点完成后,请回复税务局提出的查询并做出报告或解释
1.公司2009年的所得税工资总额与个人税薪,工资,税金和收入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已经报告了多少,以及一年中错过了多少),现在我们向您的局报告以进行补充处理。没有这样的事情,即在企业的收入之前任意列出人员,增加工资和支出的支出。
2.已将税前支付的薪金和费用全额扣除了个人所得税
3.个人收入被低估了,但绝不会意外地将个人工资和资金突然包括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
4.没有个人税收声明将劳务收入作为工资和薪金,并在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前缴纳。
(最后三个问题可以如实回答)
最后,我们应该真诚地进行自我检查,并确保将来不会发生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