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实施后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您的银行可以借鉴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并且向行业协会支付的会费与生产经营有关。您的银行应获取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监督)的社会组织事业收据,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标准,价格,省及以上财政部门由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问题的通知》(闽发〔2007〕16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会费的征收应使用财政部印制(监督)的社会或中央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团体会员收据。除会员费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交团体会员收据。可以购买国家社会组织的会员收据,并直接向民政部报告,由民政部向财政部报告,以购买,报告和注销;当地社会组织会员收据的购买方式,由当地省财政和民政事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