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应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是应税收入* 10%。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号公告规定:受审计收缴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将从2014年(含2014年)开始,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基本信息表”(A000000表),“ 104名员工”,“ 105名总资产(万元)”列,提交申请程序不会单独提交。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收入不足20万元的收入将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纳税年度收入低小型的利润微薄的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应税所得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且大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方法:
直接方法: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间接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项调整增加额-税项调整减少额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定义: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