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该理论是抽象的。实践的结合会激发您的学习欲望。不要要求老师谈论它。您将自己阅读所有书籍。来吧。
(1)
企业采用分发处理方法。
(2)
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方法。({}}应付增值税= 82×500×17%= 6970
可以看出,在现有条件下,这项业务对公司A更具成本效益。
(3)
B公司采用分销处理方式
应付增值税= 50×1250×3%= 1875
(4)
B公司采用委托处理方式
应付增值税= 0
比较回收成品的成本和通过B公司应付的增值税金额,
可以断定,乙公司选择委托加工者是更具成本效益的,因为这种产品的加工比经销的要多。
任何业务活动都不能仅基于税收。
个案分析
税额计算基准是指收税时计算税额的基准。它是量化税收和计算税收金额的基础。任何影响税额正确计算的依据包括数据和信息。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是指捏造虚假的会计凭单或会计帐簿,或者擅自更改,篡改,涂抹,修补,拼接等方式伪造会计凭单,会计帐簿或伪造。或粘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虚假损失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目的是减少或不纳税。例如,构成一个人员列表,列出更多的成本,减少的收入等。一些纳税人不通过帐户外操作来支付或少付税款,即未计入购买和销售活动或虚假损失用于弥补未来几年的损失。目的如上述水泥厂。捏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造成未付或未付的应纳税额,应视为逃税行为,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另一种是捏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结果并未产生未付或未付税款的实际事实,但是它影响了申报单的真实性,并可能导致在随后的纳税期内未付或未付税款。损失金额并未引起实际的未付款或少付款。对于这种行为,根据第六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命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正虚假的计税依据。并同时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本款定性依据和第63条所规定的虚假税款计算依据的关键在于,查看是否有未缴或欠缴税款的结果。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63条第1款,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更改,隐藏或销毁帐簿或凭证,或在帐簿上增加支出,或不包括或少报收入,或通过税务机关。如果通知被通知,但申请被拒绝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则如果未缴或未缴税款则逃税。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或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汇编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