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1)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
1.农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国税法规定,从事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当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免税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按农产品进货发票或农产品进价的13%扣除额计算,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不得扣除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进项税。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企业使用自己的农产品进一步生产工业产品,不得减免增值税。因此,为了达到减税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单独的或分散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也就是说,通过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产品的深加工是分开的。这样,它成为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产品交易,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II)废料的采购政策和税收筹划
1.废料购买政策。财政部规定,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出售购进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购买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出售的废旧物资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事业部》的规定由税务机关监管的普通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应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但此规定仅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料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执行此规定。因此,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自己购买的废料与从经营废料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料之间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因此可以执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与农产品税收筹划方法类似,生产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制造企业自行购买废料,只能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只能抵扣企业的进项税;如果制造公司直接从经营废料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料,则可以享受进项税抵免扣除,但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购买废旧材料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因此,在通过各种方法分析企业可能承担的税收负担之后,公司合理避税的最佳方法是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从事购买废料。这样,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分散的机构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同样,新成立的废料收购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废料收购政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例如,当企业B是从事塑料瓶生产的企业时,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塑料容器。如果企业B直接购买总价值500万元的废旧塑料容器,因为企业B只能已取得一般增值税发票,无法按规定扣减进项税额;如果企业B建立了一个独立法人公司,专门从事获取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废塑料容器,则企业B就建立了一个独立法人。购置500万元以下的废旧塑料容器的单位,可以按10%的税率抵扣进项税,对于新成立的购买废旧塑料容器的公司,可以在购置阶段享受免税待遇。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是私营企业。近年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和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并确保增值税征收的顺利实施。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纳税义务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的暂免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2.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一定条件,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小型和微型企业只有在此标准内才能享受国家免税政策。随着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长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的长期优惠政策,有必要对小微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上述方法类似,小微企业可以采用离散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将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分开。即,根据操作模式和业务特征可以将企业分为两个或多个。小型和微型企业,使公司分离后可以继续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了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C是一家从事计算机和配件销售的小型微型企业。 2016年9月,实现销售收入40,000元,其中计算机销售25,000元,计算机零配件销售15,000元,如果C公司不分开,将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C公司通过了法律批准程序,它将建立两个小型和微型企业,一个为计算机,另一个为垄断企业。在计算机零配件方面,两家公司于2016年9月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0元,因此他们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暂时免税。
企业税收筹划的六种方法
一,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获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优惠税结构,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的优惠政策则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扣除额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收入减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了10%。税法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来定义小型和微薄的企业。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15%。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关键支持基础设施的投资享受三项免税,三项减免和一半的税收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扣除100%,对为安置特定人员(如岗位,失业,专业等)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除。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并规划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工资,培训费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而又不受影响。尽可能提高企业效率。雇用有资格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其次,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计划其税收状况。例如,在公司所得税法合并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将用作定义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以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征税和集体征税将对总部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有两个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要总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组织的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分行以非优惠税率计算利润,选择分行形式,并将税款汇总到总行,以弥补总行或其他分行的损失;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对亏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集体纳税可以利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分行将对亏损采用优惠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分支机构转亏的能力。如果它可以在短期内扭转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则应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当地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通常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具有相同的全额纳税义务。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公司相比,子公司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对其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产生的利润被合并并在总公司征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经营亏损,则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用来抵消公司的利润。
III。使用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水平以及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具有减税作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公司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减少折旧期间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并且可以在将来结转成本和费用,从而产生上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减”的优惠政策,延长折旧期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后期利润时,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每个期间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影响更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为库存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将导致期末的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减税效果。例如,先进先出方法适用于价格通常呈下降趋势的市场,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期。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误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用于接收付款或获取付款凭证并交付发票。提货给买方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时间和收款程序完成的当天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第四种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以交付货物为时间确认收入。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收入的实现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已在“交货”点确认。如果交货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应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应合法地递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费用的税前扣除分为三类:第一,允许根据实际金额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由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付等。第二是三部分资金按比例扣除,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支出,广告业务推广支出和工会经费。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减税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抵扣所有扣除的费用,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利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中有比例限制的支出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限制部分应全额计入;税法中超出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须纳入利得税。因此,必须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规划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规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具有不同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差异。当前的税法对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定义: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度应交营业税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具有健全会计制度的企业和法人单位。普通纳税人享有普通纳税人的利益。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确认的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直接将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年销售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充分,不能按照规定提交有关税收信息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定期参加增值税应税活动的个人,非企业实体和企业也被归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营业税应纳税标准如下: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加工,修理,修理的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加工,修理,修理的纳税人。服务(专门从事商品生产(或者应税劳务的加工,修理,修理和分销的年销售额占其年总销售额的50%以上),并且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增值税销售额应少于100万元是一个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增值税不足180万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180万元的是一般纳税人。
会计系统的健全性主要取决于它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以及是否可以准确地解释进项税,销项税和应纳税额。如果可以的话,它认为自己的会计系统健全,反之亦然其会计系统不完整。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身份时,主要考虑的是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会计制度确实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提供税收信息,即使工业企业生产的企业,其依法纳税。业务规模与税法规定的标准之间仍然存在差距,您也可以申请承认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即使销售规模达到标准并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其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不合法,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将被取消。这为一般纳税人的计划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提供了空间。
(2)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时应考虑几个因素。首先是增值因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税率越大,税收负担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的优势逐渐超过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缺点;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负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就越重,因为增值率越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少。
第二个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并且经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同样,健全的会计系统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大型纳税人转变为普通纳税人所带来的利益实际上对企业不利。(())关于纳税人身份的具体计划构想:
1.不定期参加增值税应税活动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只能成为没有计划的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则必须申请确认,否则将直接按销项税额计缴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能通过特殊方式扣除或惩罚。增值税发票。
3.产品的增值税率决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平衡点来确定税收负担。假设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t1,应纳税额为Tl,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t2,应纳税额为T2,销售收入为S,购买价为G,并且销项税额是Ts,进项税是Tg,升值率是R。然后:
一般纳税人:R =(S-G)/ G,然后C = S /(1 + B),
T1 = Ts-Tg =(S-C)×t1 = S×[1-1 /(1 + R)]×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T2 = S×t2,
当T1 = T2时,两者的税负相等,则S×[1-1 /(1 + R)]×t1 = S×t2,即升值率
R = t2 /(t1-t2),如果t1 = 17%,t2 = 6%,则R = 6%/(17%-6%)= 54.5%,规划思想是:
(1)当增值率R = t2 / t(t1-t2)时,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从税负的角度看,两者之间没有区别。这两个身份。
(2)当增值率R >> t2 /(t1-t2)时,纳税人的税负通常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从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 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必须考虑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产品的增值率,健全的会计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以及产品销售目标。增值率R = t1 /(t1-t2),产品主要销往一般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接近法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充分,因此成为主要考虑一般纳税人。比较健全的会计系统增加的成本。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努力增加销售额并使该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销售应低于标准,并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 5.对于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加工,维修,修理和分销,还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如果他们认为通过考虑产品的增值率,销售目标和会计制度来征收一般税人是更有利的,但年销售额相对较小,应增加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和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使其占年度总额的50%以上销售,使其更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加工,修理和修理的年销售额应少于其年总销售额的50%,因此即使年销售额比较大,只要不超过1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仍然可以满足。 2.通过分散或分散的业务计划增值税 (1)离散或分散经营计划的依据:1.当前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减免对象是独立的,并且主要针对特定的生产环节和特定的产品。对于农产品,只允许由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而对加工或非自产产品则不予豁免:2.根据现行税法的增值税负担沉重,营业税负担重轻巧,混合了不同的纳税人营业税待遇不同。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理,分配应税劳务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活动,其销售额的50%以上,应征收增值税。业务类型,即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对人们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三)同时经营需要分开核算,否则税率高,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的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劳务项目和营业税项目。否则,将征收所有增值税,且税率很高。 (二)离散或分散经营的计划构想:1.对于小型但完整,大型和完整的企业,可以分散地经营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的产品,并可以独立核算或分成几个独立的企业,以便真正享受减税,进项税减免的生产环节或产品,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符合混合销售业增值税规定的企业,应当在其混合销售活动中分别经营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建立独立的法人,分别计算,并让部分营业税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三)有并发业务的企业,其并发业务应分开核算,以使低税项,减税项,营业税根据税法规定的税负,可以单独征税,以减轻税负。 3.通过合并或联盟进行增值税规划 (1)合并计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且产品销售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则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企业税收负担,但业务规模难以扩大一段时间,可以联系几个类似的小型纳税人实施合并以扩大规模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2)合资企业规划。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与增值税纳税人共同经营,从而使其也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对于经营电信设备的企业,如果他们独立经营,则应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共同经营,则应缴纳增值税。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增值税是最优惠的税种之一。如果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大减轻。 当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行业偏好设置不同行业的减免税政策或低税率。例如,有许多针对农业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产品偏好,例如生态和环境保护产品,农产品和废物利用产品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针对地区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针对生产实体性质的优惠政策,例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公司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以上优惠政策的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性质,以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和充分的税收优惠。
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必须考虑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产品的增值率,健全的会计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以及产品销售目标。增值率R = t1 /(t1-t2),产品主要销往一般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接近法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充分,因此成为主要考虑一般纳税人。比较健全的会计系统增加的成本。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努力增加销售额并使该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销售应低于标准,并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
5.对于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加工,维修,修理和分销,还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如果他们认为通过考虑产品的增值率,销售目标和会计制度来征收一般税人是更有利的,但年销售额相对较小,应增加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和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使其占年度总额的50%以上销售,使其更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加工,修理和修理的年销售额应少于其年总销售额的50%,因此即使年销售额比较大,只要不超过1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仍然可以满足。
2.通过分散或分散的业务计划增值税
(1)离散或分散经营计划的依据:1.当前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减免对象是独立的,并且主要针对特定的生产环节和特定的产品。对于农产品,只允许由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而对加工或非自产产品则不予豁免:2.根据现行税法的增值税负担沉重,营业税负担重轻巧,混合了不同的纳税人营业税待遇不同。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理,分配应税劳务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活动,其销售额的50%以上,应征收增值税。业务类型,即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人对人们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三)同时经营需要分开核算,否则税率高,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的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增值税劳务项目和营业税项目。否则,将征收所有增值税,且税率很高。
(二)离散或分散经营的计划构想:1.对于小型但完整,大型和完整的企业,可以分散地经营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的产品,并可以独立核算或分成几个独立的企业,以便真正享受减税,进项税减免的生产环节或产品,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符合混合销售业增值税规定的企业,应当在其混合销售活动中分别经营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建立独立的法人,分别计算,并让部分营业税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三)有并发业务的企业,其并发业务应分开核算,以使低税项,减税项,营业税根据税法规定的税负,可以单独征税,以减轻税负。
3.通过合并或联盟进行增值税规划
(1)合并计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且产品销售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则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企业税收负担,但业务规模难以扩大一段时间,可以联系几个类似的小型纳税人实施合并以扩大规模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2)合资企业规划。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与增值税纳税人共同经营,从而使其也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对于经营电信设备的企业,如果他们独立经营,则应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共同经营,则应缴纳增值税。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增值税是最优惠的税种之一。如果这些优惠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大减轻。
当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行业偏好设置不同行业的减免税政策或低税率。例如,有许多针对农业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产品偏好,例如生态和环境保护产品,农产品和废物利用产品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针对地区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针对生产实体性质的优惠政策,例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公司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以上优惠政策的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性质,以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和充分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