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五年内获得赔偿。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纳税。收入。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指的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收入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中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税法及本条例之后的量小于零。
如果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则可以弥补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一年内弥补赤字,就可以逐年不断地弥补。最长赔偿期不能超过5年。五年内计入当期损益,均视为实际补偿期计算。当企业在纳税年度获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全部亏损时,无论是否在过去五年中都发生了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纳税年度的亏损。前五年
06-20
2007年12个,2009年4个,11个中的2个
补遗将在11年内完成,仅11年将在5年前补足,但20万还没有完成
08-1
补充12年
10年-5,另加12年
因此12年的应税收入= 38-1-5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