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企业所得税预警-文化传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5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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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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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涉及的税及其优惠政策

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从事提供应税服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无形资产转让或房地产销售的企业均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率从3%到5%不等,具体取决于行业,对于个别行业,例如网吧,则为20%。媒体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在当地支付。

2.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基本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个优惠税率分别为18%和27%。应税收入(即税务机关确认的利润)的税率为100,000以上33%,30,000以下为18%的税率,30,000至100,000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法:批准的税收和审计税。审计费基于公司的申报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然后计算利润,然后将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批准收款意味着不考虑您的成本和支出。税务机关直接将收入乘以固定比率(取决于行业),所得数字就是您的利润,然后将其乘以相应的税率。核准收款通常适用于会计能力差的小型企业。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中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地方税的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支付一些额外的税和少量税。城镇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费。只要支付了后者,就会通过将支付金额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来支付附加费。根据企业所在地,将城市建设税分为7%(城市地区),5%(县城),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小额税包括印花税,房地产税等。此外,必须预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额外税和小额税以地方税支付

4.根据《财税字》 94 [001]的规定,新成立的媒体公司可以免除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其他非税收优惠!

关于文化传媒公司纳税问题

以南昌市游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例:

通常有两种营业税率

1.营业税:表演,广播,举办展览,技术培训,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并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营业场所。税率为3%。其他业务包括:信息咨询;代理和发布广告(媒体广告公司)电视电影的制作和发行;影视策划(影视传媒公司)等税率5%

2.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率,税率为25%。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类型:批准征收和审计征收。审计收集基于公司的申报收入减去在计算了有关成本和费用的利润后,应根据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批准收款意味着不考虑您的成本和支出。税务机关直接将收入乘以固定比率(取决于行业),所得数字就是您的利润,然后将其乘以相应的税率。核准收款通常适用于会计能力差的小型企业。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中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地方税的个人所得税)。

3.城镇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加费,只要缴纳了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加费,则应将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来缴纳附加费。根据企业所在地,将城市建设税分为7%(城市地区),5%(县城),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4.印花税:贷款合同是金额的0.50十分之一的贴花,技术合同是金额中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的贴花,企业账户簿将资金记录在账户簿中,按已付金额资本和资本公积贴花的总金额为五十分之一,其他账簿为每张贴花五元

5.物业税,如果是租用办公室,则纳税人是出租人,如果是物业,则按物业原值的1.2%征收物业税(每年)

6.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的大小和位置,请向当地税务机关询问详细信息。

备注

乘用车每辆售价60至660元,包括电车

货车按其自重从每吨16元到120元不等三轮低速车按自重从每吨24元到120元不等

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船舶的净吨价从每吨3元到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税率为船舶税的50%

8.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两个方面:

(1),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等级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税率(%)

1)少于500元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从每月收入中扣除2000元手续费或扣除附加扣除额后的余额。(2)股利:每笔股利的金额* 20%

文化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3号)的规定。 92),自2011年1月起2012年12月1日至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党政以上政府部门和科学协会开展的科学技术活动的门票收入县级免征营业税。外国单位向国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电视广播权的所得,免征营业税。上述“科普单位”是指对公众开放的科学技术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站),气象站(站)和地震站(站)。大学和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基地。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基本数字电视维修费用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财税[2010] 122),上市公司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3.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变为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 34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1)商业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务部门分配用于资助业务的文化单位被转换为企业,并且其自用房地产从转换系统注册之日起免征财产税。

(3)党报和党刊将从文化企业的组建中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和相应的经营资产。从注册之日起获得的党报和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资产的转移或转移。

(5)本通知所称的“经营文化机构”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和艺术的机构;体制改革包括将文化机构全面转变为企业,以及将文化机构的经营部分分离为企业。企业。

(6)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文化结构调整部门和非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企业。相关清单由文化体制改革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31号),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县三级)应当批准电影集团公司(包括会员公司)和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发行的电影制作。根据各自职能部门进行筛查电影拷贝销售,电影版权转让,电影发行以及在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公司获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在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用应免征营业税,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告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一段时间。超过3年。

(3)出口的书籍,报纸,期刊,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电影均应按照规定执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4)文化企业在国外演出的海外演出收入免征营业税。

(5)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认证依据的是《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与管理管理指南》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文化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规定。

(6)出版和发行股票低迷出版物,超过五年的纸质书籍(包括出版年份,下同),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和幻灯片(包括缩微胶卷)超过两年,纸超过一年的定性期刊和日历日历可以扣除为税前财产损失。如果在以后年度处置了因财产损失而在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则其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关键文化产品的生产,进口的无法在国内生产的自用设备和支撑部件,备件等根据现行税款的相关规定免征进口税。政策。

(8)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