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管理法》和《详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外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签发停业证明,并在营业地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如果您出差超过180天,则需要在营业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大多数以总公司名义与施工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
(1)它是总部下的分支机构,未在营业地点设立;
(2)总部的临时项目部,不在营业地点进行工商注册(无非法人的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独立核算;
(3)由其他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组成的工程项目部门。上述国外一些建安企业存在签发外出经营活动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现象(预付比例不同)。
鉴于上述情况,营业所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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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收到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务咨询问题。现在,对您提供的信息的简短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支付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经营管理地点(以下简称所在地)在县(区)外进行建设的,应当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用于签发出境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书(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据此,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申领出境营业执照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建设场所的企业征收。申请出境营业执照。
……………………
3.持有营业许可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时,应向施工现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商务旅行许可证,并应根据完成时间表,先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在施工现场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持原始营业许可证到税务机关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竣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证明。计算应付所得税。但是,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弥补部分省份的管理漏洞,其他省份的建筑企业将当场按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河北冀帝水函〔2007〕255号规定,外省所有来河北省建设的建筑企业,不论是否持有《对外经营管理证书》,均按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置。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范围为5%至15%。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欢迎您再次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