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公司税。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向企业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预付款。可以在结算年度结算时扣除这0.2%的预付款。
第二,关于个人税。找不到统一的文件规定,所有地方税务局都自行收集。如果有征用的要求,则可能要求他们签发托收文件。您可以根据文件管理药物并提供豁免信息。如果您不符合条件,则只能付款。
第三,您所说的是“其中一些需要出国税收,有些不需要税和公司所得税”,这是税务局对文件的实施是的,通常请执行上述两个操作。无论如何,如果有要求按规定付款,如果不需要付款,那就是佛陀。
希望采用!
例如,河北冀帝水函〔2007〕255号规定,外省所有来河北省建设的建筑企业,不论是否持有《对外经营管理证书》,均按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置。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范围为5%至15%。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欢迎您再次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