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免税属于征税前的免税,因此,减值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受相关会计处理。
转移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不涉及盈余准备金,则无需进行任何调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不能享受将所得减少50%的优惠政策,但其所得可以减少20%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