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您所描述的单位以国民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国家税务局签发外部管理证书仅表明您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已返还给注册地。营业税在提供劳务的地点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10〕156号)。
关于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地区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由建筑公司第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下同)没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应当汇总到二级分行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行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
3.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费用的0.2%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该项目的营业收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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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经济证明预付税的2%为增值税预付税。
外国经济证明是用于跨地区建设的税收文件,并根据《跨县(市)纳税人提供的建设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区)2016年由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
第四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预先缴税: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采用一般征税方法来计算税金,则扣除所有获得的价格和额外价格的分包合同付款后的余额费用应2%的预付税率按预付税款计算。
扩展配置文件:
外国税务证明预付税计算: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采用一般税法,则所有获得的价格和价外支出在扣除分包付款后的余额应为2%税前税率,用于预先计算应纳税额。
预付税款=(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已付分包合同的费用)÷(1 + 11%)×2%
(2)一般纳税人在各个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进行税款计算。
外国经济证明是用于跨地区建设的税收文件,并根据《跨县(市)纳税人提供的建设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地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个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采用一般税法进行税额计算,则扣除获得的所有分包合同价款后的余额,价格费用应符合预付税率为2%,作为预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