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现有如果有误,可以在结算和支付期间重新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填写不正确,仍在报告期内。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回申报表,修改后重新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
第十条纳税人在结算期内发现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误的,可以重新申请该期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