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利润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利润率半定量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税收标准-企业统一提高到10万元。
超出了文档中指定的优惠幅度,并且不再享受优惠。
此政策不能在2014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只能在2016年在2015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当前的结算方式也是2014年,而不是2015年。2014年,应税收入低于100,000的单位适用优惠收入额,应税收入减半为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学院李老师您好,请问您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1)营业税1.“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 52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从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月中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营业税。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已获得批准。自2014年10月起由国务院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20,000元(含)至30,000元之间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 71号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您好,会计学院的李先生会为您解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1)营业税1.“关于某些小型和微型企业暂时免征价值的通知,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低于20,000增值税纳税人的公司或非企业单位将暂时免征增值税。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收入20,000元(含)增值税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发行公告(全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遵循财税[2014] 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二)同时经营营业税项目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分开核算,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以如果每月税额为人民币90,000元,则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10,000元(每季度支付90,000元),应将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予以补缴或开具。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后,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2)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合格的小型盈利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关于中小企业低收入者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低收入者的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年度回应小企业的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含)的,其所得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进一步扩大的规定”财税[2015] 99号《关于低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小型低利润企业(含30万元),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上述小型获利企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收入是根据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营业月数与2015年营业月数之比计算得出的。4.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50%的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1号公告)不论是采用审计征集还是核定征集的方式,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欢迎单击我的昵称,向会计学院的所有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