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所得税处理-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

提问时间:2020-05-0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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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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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所得税

外国公司向中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以获得收入。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所有合同均于2007年底前签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条件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展条款。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合同执行的跟踪管理,并及时签发纳税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及适用的税率怎么确定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2节有关公司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1.纳税主体和对象

(1)纳税人

根据法律,中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应为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所得税。国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组织。

(2)征税对象

注意!2002年7月的考试标题“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第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通常采用33%的比例税率和27%或18%的优惠税率。

3.应税收入和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批准的扣除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即可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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