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扩大。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通过企业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报告;
2.将会发布新版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格式略有不同;
3.填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小微盈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至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次是增加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应税所得分别减少25%和50%。将税收负担减少到5%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