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并经过有关程序的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
例如,一些新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并通过相关程序免征所得税。您必须查看是否有批准。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付款,年末最终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如果纳税人的预缴税款超过纳税年度应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遵守有关规定在纳税人同意后的第二年办理退税或还清企业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年度申报后确认超额缴税,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所需的材料如下:(1)“退税申请批准表”(一式四份)。(2)年度申报表的相应期间(一份)。
2.如果单位不打算为已缴纳的所得税申请退税,那么它也不打算偿还下一年的所得税,并且会计科目不需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