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这是对公司员工的补贴,不包括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和财税(2011)70号。特殊目的财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资金通知》中,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如果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明确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将符合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没有发生支出,也没有偿还给已支付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资金。获得资金的第六年中包含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的财务资金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支出;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计算应税收入可抵扣。
由此可见,此处提及的非应税收入仅由于支出而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答案:据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财税财税〔2008〕151号关于管理资金,管理费和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处理专用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同时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二)已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有资金支出和资金支出分别执行会计。
由此可见,此处提到的非应税收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不允许其支出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张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