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外埠施工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5 04:2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5 04:29
最佳答案

异地施工的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企业在外埠施工开具外管证的同时是否就合同金额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不需要全额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经营性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跨区域项目部(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第二级部门)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项目总部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如果未提供上述证明,则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敦促其补正期限;,应作为独立纳税人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

跨区域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分配公司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项目和项目办公室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施工企业异地施工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国税发[1996] 127号)第11条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的单位应在进行工程的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所得税。

3.第12条规定,本办法第3条第1款和第2款所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根据项目的每月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沉降。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则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4.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1条,从事国外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方法,对通过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另一国家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点。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据此,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的,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收税方法。来自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员。个人所得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