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境内指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款不包括在内。
目前,中国对国内外公司征收的所得税主要分为两大类。尽管这两种税收在某些方面或基本面都有共同点,但它们毕竟不是一种税收。因此,其他税收类型的税收政策无法相互应用。
外商投资企业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向教育,民政等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赠公益事业或中国境内国家指定的国家机构列出了当前成本和费用;企业直接向受益人作出的捐赠不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对于外资企业的公益和救济捐赠,税法允许企业完全依法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这与限制扣除法不同。内资企业。
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税收企业的规定(国税发〔1999〕195号):1.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货物)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估值并与公司当年收入同时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的损失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收,则可以将企业的申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当期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变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发[2003] 5号),企业在5年内接受大型非货币资产的捐赠该时间段内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批准已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某些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 8批准平均五年以上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后续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的税收待遇的通知》(国税发〔1999〕。 ”(第195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并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算并缴纳。如果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一次很难缴纳税款,则在企业申请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五年内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金。取消上述批准后,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如果金额较大,则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将其转换为企业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税金,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中申报。在解释收入额和分期结转额时。一旦企业确定了结转期限,就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