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当相关资产在今年5月1日之前和投资之后形成时,投资前后的两个部分将分别处理。资产的税基基于5月1日之后的部分投资,并根据剩余资产税前折旧或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护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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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果是有利可图的费用,可以扣除为当期税前费用;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则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应计的维修费,不得在当期税项前扣除。
请针对它执行。
1,公司本年计提的维修费用,按照会计准则从税后利润中扣除,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所得税,企业应计的维修费用本年度无需进行税收调整。2.当年实际发生在公司的维修费,应将企业的管理费包括在内,税法还允许扣除税前,且不进行税收调整;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同的会计和税法,适当调整所需的年数。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并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修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下规定:1.未使用的维修费如果没有税收调整,则可能无法进行税收调整。首先应扣除2013年的实际维护费用。如果仍然有余额,则应继续减少以后年度的实际维护成本。当余额为零时,企业只能执行上述示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已经进行了税收调整,则该税收调整将不会被转回,并且将根据上述示例的相关规定直接执行。(二)用于资产投资并构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不扣除税项前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如果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已成为相关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则该资产的折旧或提取费用的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相对应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额,调整为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