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这适用于关联公司。
如果您要支付的单位是您的会员,
因此,您是否可以在征税之前扣除对方的税款与您是否要缴税无关。
只要对方是您的关联方,您支付的管理费就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产生的赞助费,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推广费用。根据《企业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格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除外除非另有说明,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因此,您需要证明您的赞助与企业有关
南京市司法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宁寺(2000)92号
为了加强该局的财务管理,根据各种财务规定,有意识地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坚持诚实守信,勤奋工作,确保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及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发布这些规定是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1.财务管理原则
(1)主席团的财政收支应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核算,审计和监督。
(2)结算使用统一的财务专用票据,严禁使用自购票据。
(3)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种收入和支出用于会计。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会计,专项资金用于特殊目的;为预算外业务建立了必要的详细帐户以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并且收支两条线都得到遵守,并且不允许支出。
(4)律师,公证人协会等的会费由相关协会(部门)管理和使用,财务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2.差旅费管理
(1)由于工作需要,代理机构的人员应在主任批准下进行实地考察。归还后,应按照财务规定填写文件。报销标准应按照《南京市政府单位旅行费用报销规定》执行。需要借用旅行费用时,应事先填写借条,注明金额,前往的地点和旅行人员清单,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可以向财务部门借款。 。5000元以上的贷款,由财务负责人批准。
(2)需要乘飞机旅行的人应遵守相关的财务条例,特殊情况应经董事批准。
(3)您可以在市区,郊区和县内乘坐小巴进行商务旅行,并凭票报销。
3.业务费用管理
(1)会议费用:由市政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其费用由各种事业(房间)组成,经董事办公室会议批准后,由董事批准。根据原始预算收取财务费用。;在主席团举行的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将安排会议室和就餐。
(2)原则上,打字,打印和复印应由打字室进行。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打印,复印和打印文档和材料,则应提前报告,所需资金应根据批准机构进行批准。如果未提前报告,财务部门将不予偿还。
(3)主席团应在对外业务交流中举办各种研讨会,茶话会和其他活动,并应勤奋工作。所需资金应当就用途和数额事先报告,并在批准后予以执行,并在会议结束后返还有关文件。
IV。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1)根据各个地方(房间)的工作需要,我们鼓励开源,并在完成业务的同时减少开支。创收应遵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政策和法规。
(2)所有收入的产生都应包括在局的预算外管理中,并遵循收支两条线存储,统一管理和分开核算的原则。
五,福利基金管理
机构雇员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在职雇员和政府退休人员的福利。
(1)独生子女费的支付:局在职人员享受独生子女费的,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每年支付一次。
(2)儿童的育儿和医疗费用的报销:按规定享受儿童育儿和医疗费用的局,机构雇用的人员,应按单身男性和双年制的人进行报销。年女性。
(3)探亲旅行费用的报销:属于政府成员并按规定享受旅行费用报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销表格,并在获得政治当局批准后报销部。
(4)福利费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员工福利费和工会费。工会福利是政府工会的责任,该工会负责财务总监的批准。政治事务部负责探视补贴工作人员。支出标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重,需要在家中或医院就诊的,每人每次工会和福利最高不超过200元;在职人员直系亲属每次死亡不超过500元;该系统的非官僚或非系统领导者在家中或住院期间患上更重的病。如果需要在领导者的同意下进行访问,则将由主任批准。
(五)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资金使用:使用标准内有关支出经政治部批准的,超过规定标准的,政治事务部应当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秘书签名。
(6)医疗费用:组织中所有享受公立医疗的工作人员必须去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特殊情况下应完成相关程序);批准报销公共医疗的,应当按规定批准向财务部门报销后,否则将不予报销;需要特殊检查或处理的,应当遵守卫生局的有关规定。
第六,工资管理
(1)调任人员所拥有的工资关系的介绍信,财务部门应根据政治部门的书面通知发布工资标准。
(2)员工工资调整:政治事务部应发布书面通知,由财务部执行。
(3)经过辞职和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工资,应由财务部门执行。
(4)调动人员的薪水应事先由政治部通知财务部。
(5)临时工人的工资由政治事务部支付,并发放计划外的工人。工资标准由财务部门制定。
7.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年或单价在500元以下但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资产。 。
(2)行政办公室负责清理和检查该局的现有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注册,并创建单独的记录。各地(室)要积极配合,认真检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根据事实进行登记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做出虚假报告或隐瞒报告。
(3)所有经主管领导或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应在财务部门注册,填写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买表格,确定使用单位和保管人的使用,根据财产批准机关,财务部门只有在负责人的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变动的处理:报废,价格变动和固定资产的外部调整必须由负责财务的主管审查,并获得主管办公室的批准,然后联合与有关办公室(房间)手续。
(5)固定资产的维护。专业技术设备的维修,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金额进行;局的办公室和自理室的修理,应在将项目预算提交主任办公室研究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将项目最终账户清单提交财务主管批准;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单,注明维修项目,更换零件和所需数量,经批准后,送到指定维修店进行维修。
(6)主席团和退休人员使用和保留的所有固定资产应立即检查和转移,并由财务部门签字。政治处方可以处理疏散和退休的程序。
八,财务监督
该市的综合审核部门和该局的内部审核职能会定期审核和监督该局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材料采购和资产处置进行价格审计;实施1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装修,维修等专项工程审计;有效评价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这些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局其他财务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