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当地政策,基本上没有外国投资的优惠。如果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属于非居民企业,则企业所得税为20%,在中国设立营业所的税率为10%
1.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增值税折扣:
外资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上海郊区,为增加当地地方财政资源,地方政府将提供40%以上的增值税财政支持。
3.特惠公司所得税:
同样,公司所得税也获得40%以上的财政支持。
第四,针对其他特定项目的税收优惠:
1.在经济特区建立的从事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限超过10年。
经企业申请并经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免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2.国务院批准在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总公司分配的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以上。
经企业申请并获得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准,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和第三年。
3.对于鼓励外国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减收地方所得税。
扩展数据:
外资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须缴纳10项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房地产税。船舶使用许可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1。补贴项目名称
在华外资企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
2。通知涵盖的时间
1985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目的
吸收外国投资并扩大经济合作
4。补贴背景和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关
5。补贴的法律依据
1991年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6。补贴形式
适用的优惠所得税率和所得税豁免
7。谁以及如何提供补贴
(1)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外资生产企业,免征前两年的所得税,免除第三至第五年的所得税50 %。基准年是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2)在港口和码头从事泊位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率。营业期超过15年的企业免征前五年的所得税,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十年的所得税应免征50%。基准年是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3)对于从事高科技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其初始所得税免税和减免期限届满时,如果其拥有或提供的技术仍被视为先进技术,则可将其减免50%的所得税。继续申请3年。
(4)对于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资企业,以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设立的外资企业,在初始所得税免税和减免期限届满后,按15% 30%所得税减免仍可适用10年,但必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5)对于国家鼓励的行业中的外资企业,省政府可以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6)用于企业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成立新的经营期限超过5年的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应退还对再投资利润缴纳的所得税40%,但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新企业或通过再投资扩大的企业是高科技企业,或者是从海南经济特区获利的外资企业,并在同一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农业发展项目中进行了再投资, 100%退款应为再投资支付的所得税。
(7)对于在中国没有商业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经营费和其他形式的收入,应适用20%的优惠所得税率,外国投资者应投资中国除企业取得的利润外,该利润免征100%的所得税。对于通过为科研,能源开发,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和畜牧业提供特殊技术而获得的特许经营费,可以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率,但必须向当地申请并获得批准。税务机关。如果技术先进或以优惠条件提供,则免征所得税。
8。单位补贴额,或者如果无法提供,则为补贴总额或年度预算
适用的优惠所得税率为20%,15%或10%
9。补贴期和/或附加的任何其他时限
1985-
10。可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
无法提供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的外,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使用期从开始算起应超过十年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对从事农林牧经济不发达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到期后,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应当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申请。批准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税金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二,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1.沿海经济开放区:对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了24%。其中,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可减少15个项目。它们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率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免征地方所得税。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超过十年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起减免。至五年级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1.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企业的产值“该年度的出口产品达到该公司当年产品产量的70%以上,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半。其中,如果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则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二,如果外商投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届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可减半,三年。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四,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直接将企业的利润再投资到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以其他方式开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年份经投票人批准,税务机关将批准退还对再投资部分支付的所得税的40%。直接投资建立或者扩大产品出口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返还全部投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再投资少于五年,则应退还退还的税款。五,投资所得税收益:1.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免征所得税。2.以下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答: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支付的利息。B.以优惠利率借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外国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在与国际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相同的晚上获得的利率,向中国国家银行和信托的贷款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投资公司从事外汇业务。C,中方公司,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设备和商品,卖方信用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中方按不超过60美元的递延付款支付卖方转让和利息。卖方的信用利率。D. 1995年底之前,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公司和企业签署了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以提供贷款,预付款和延期付款。合同期内赚取的利息可以减少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如果中方使用该产品偿还该产品的还款额以支付利息或提供优惠资金条件,且利率较低,则批准的申请可免征税收。(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通过为科研,能源开发,交通,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生产提供特殊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将重要技术的开发费用降低10%。的税务机关。其中,先进技术或有利条件可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