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的规模,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
面向小微和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下称为税率减免政策)以及财税[2014] 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以下称为减半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中小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上年可以弥补的损失;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的减免税率税额-允许扣除的税费=(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前一年亏损的补贴)×适用税率-税收减免
公司所得税计算公式,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公司总收入,应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可以弥补的前一年的损失应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税收入的公式为: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税额-允许扣除的税费=(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上一年度允许弥补的损失)×适用税率-减税额-允许减税
: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为25%,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高科技企业为15%;税收减免,参照新法第四章《税收优惠》及其实施条例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得税特别优惠政策计算的减免税额;允许的税收抵免额,是指按照第四章“税收优惠”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企业购置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及其他专用设备投资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