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资企业倒闭时,股东的外债免除的利息应缴纳所得税。
实际上没有必要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免税利息记录为收入,则该利息的一部分也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免税利息未记录为收入,则利息的相应部分无需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税利息的这一部分在收入和成本中均出现,但已被抵消。
《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6条规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现金和非债务形式偿还债务。低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资产。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应税成本与已支付的现金资产的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有关的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收入重组,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收入中;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而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的免税债务在资本公积金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科目中核算。仅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显然免税的债务不涉及税收。但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债务人在获得债务减让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6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现金和非债务形式偿还债务。少于债务税收成本的现金资产。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资产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收入重组,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中;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的应纳税成本与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而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冲抵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