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后进行追加投资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收益实施细则》税收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向其他居民企业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持有不足12个月内获得投资收益。 ”
因此,国内居民公司将未分配的利润转换为股本,并且满足上述要求的法人股东(居民公司)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