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商独资企业应按照中国的规定,在税后的利润中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应当提取储备金,职工激励和福利资金。
储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能无法提款。员工奖励和福利资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决定。”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利润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