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收入和利润后,每季度支付一次所得税。当然,您如何付款取决于税务局如何确定,但是通常没有预付款。
一一回答:
1.未从利润中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应缴纳预付所得税。相应的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在几个月(季度)内预缴,并在年底结清。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工程公司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成本收入。如果您的公司未确认当月收入,则税务局可以根据您的合同毛利和估计的项目进度来确认收入,并据此征税。
2.利润出来了,请参阅上一篇文章,按月预付款,在年底结算,通常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利润出来,乘以最终项目总成本用税率减去所支付的所得税已退还,但税务局不会退还税款,而只允许您扣除未来的税款
。3.所得税是损益表,而不是资产帐户,因此当年的利润是在当月输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造房,则不得少于3%。
第9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应首先根据估计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应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
企业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申报表)中发布一份关于已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润与估计毛利润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允许企业按照当期规定抵扣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