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基于“税前划分”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财税[2000] 91号》和《个人企业及合伙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金融对个人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调整的影响实施《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5号)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一种实施一等税制的管理方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给股东,然后根据股东的性质缴纳所得税。股东为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均为个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159号文件还强调,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计算合伙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合伙人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的损失冲减其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