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从事建筑行业,我们公司开业时没有预先付款。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管理员的想法。
因为您已经签发了外国管理证明,所以您需要在现场支付0.2%的费用,然后当您返回本地时,可以在缴纳企业税时弥补企业税中的差额。每季度一次。他要求您提前付款,大概是因为您担心您已签发了外部管理证书,并且不会向其他地方报告。这样,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逃税行为。
但是,我不知道您的政策如何,反正我没有。
另一方面,如果您是真实的人,则无需先付款,
首先,关于公司税。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向企业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预付款。可以在结算年度结算时扣除这0.2%的预付款。
第二,关于个人税。找不到统一的文件规定,所有地方税务局都自行收集。如果有征用的要求,则可能要求他们签发托收文件。您可以根据文件管理药物并提供豁免信息。如果您不符合条件,则只能付款。
第三,您所说的是“其中一些需要出国税收,有些不需要税和公司所得税”,这是税务局对文件的实施是的,通常请执行上述两个操作。无论如何,如果有要求按规定付款,如果不需要付款,那就是佛陀。
希望采用!
1.不在登记处工作的人必须持有外出营业证明。凭此证书,可以表明该项目在监管范围内,将无法运行;因为当地的税务局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主要是防止税收来源的流失。
2.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均在营业地点支付;公司所得税是在注册地点支付的(但是我有一份施工证明要在这里出门,我的所得税是由我们当地的税务局扣除的)。我只是把它打出来,不付发票就无法证明它的合理性。)
3.如果要购买发票,则必须在营业地点购买。
根据基本原理,与地方税务局进行协调,有关是否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下(有了这些东西,您就不能代扣企业所得税):
1、2份针对外地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一本
4.施工合同一份
5.施工许可证或启动报告的副本1
6.中标通知书的副本
7.上一年财务报表的一份副本
8.上一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原件和纳税证明的副本
与您一样,除非您更改季度申报表(方法如下),否则基本上都是徒劳的(至少在年度报告之前),因为您当地的所得税申报系统为“已付所得税”您没有在国外支付的所得税金额。如果您与主管就地方税问题进行谈判,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其他所得税减免额。
帐户处理也很简单:
借款:所得税
贷款:预扣税和所得税的支付(最好由您自己添加此主题以方便将来统计)
更改季度申报方法:
每季度申报一次时,会挤出相应的已缴所得税额。如果支付了10,000元,则将少申报40,000元的营业收入。这样,应纳税额与账面相符,因此最好与当地税务局协商,很容易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