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免征企业所业所得税吗-卫生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提问时间:2020-05-0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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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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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7)75号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上很少征收,特别是对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应税收入,例如房屋租金收入等,则应缴纳所得税。

第二,对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征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了“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1999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在实际征收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认为,有些政策还不够完善。

(1)公司所得税免税方面。

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五项:①财政补贴收入; ②上级补助收入; ③医疗收入; ④药品收入; ⑤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钢价格变动收入以及无用收入)受限制的捐款和外国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比较“通知”和“措施”,我们认为:

1,①②是免税收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拨款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第③项是否已征税存有疑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的行政收费,包括在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专项管理中资金应免除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是管理费;第二,必须是管理费。第二,必须是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的收费项目;第三,费用收入必须包括在财务预算管理中或预算外资金的特别账户管理。与该法规相比,关于医疗收入的三个问题需要澄清:

(1)医疗收入是管理费还是营业收入?

(2)免税项目是否包括省级财政和“价格”部门共同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

(3)《办法》中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不包括“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的联合批准”。从1999年起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免税?范围?

3.《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免征营业税:(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哪些优惠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关于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的注册国务院第35号)执照医疗机构,以及各级军事和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种医疗机构。具体而言:各类医院,门诊(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诊中心(站),城乡卫生中心,疗养院(机构),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组织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专业疾病预防治疗站(机构),妇幼保健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各级政府组织的儿童保健机构,和各级政府组织的血站(血液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

本节中的“医疗服务”一词,是指医疗机构以不高于县(市)级和卫生主管部门相同水平的价格确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其他有关部门并由供需双方按照规定等协商确定的价格,以提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各种服务,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卫生,防疫,检疫的服务。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和医院占用的耕地免收农田占用税。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使用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如果从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和健康状况,则应自以下日期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取得执业注册的日期: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自己的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届满后,将恢复税收。

第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合格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如下:

1.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贴,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免征问题

就是这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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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水上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成立的独立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并且企业使用企业的外部大型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和使用其他企业的废物,请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使用这些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重新设立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人员的安置超过企业雇员总数的60%,则在经国家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工厂及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四个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则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不能按照你说的去做,问题很大,是逃税

当前的许多税收计划都使用了这种减免措施

税收管理非常严格

现在的审批非常严格,您不能这样说!

仍要小心

例如,某大公司向您开出了200万美元的咨询费

他可以记下费用

您只需支付营业税,无需支付所得税

这是不断恶化的税收筹划,也称为恶性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