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学院的宋老师
你好!再就业与正常工作人员相同。
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借款:管理费用等。
贷款:应付工资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处理:
借款:应付工资
贷款:现金
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交税时:借:预扣税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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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是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的,通常没有超额标准。当然,不能避免再就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再就业再就业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2005] 382号文规定,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后,应当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再就业也应符合以下条件:
1.雇员与雇主签订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并且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
2.受雇人员因请假,病假,休假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工作时,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雇员享有与该单位其他正式雇员相同的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福利;
4.雇主负责组织工作晋升,职称评估等。
员工取暖费,中暑和降温补贴,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费用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以及按照丧葬补贴等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利益。 ,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等都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的福利费用应支付给在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和幸存者。已退休职工的现金补贴和实物福利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因此,对于离退休职工的实物福利和现金补助支出,与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类似,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财税[2009] 242号的规定核算职工福利没有问题,企业所得税待遇当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09] 3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
退休员工在退休之前会从受雇公司那里获得与个人所得税问题相关的明确现金补贴和实物福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人员薪酬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回应》(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不仅应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法规,而且原工作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一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按“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计征。扣除成本扣除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文的两种情况下,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现金,实物补贴或利益的不协调。
风险提示:尊重老人和尊重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只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时,一些公司向他们提供统筹的现金或现金,以确保他们的退休寿命不会减少。补贴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企业,补贴在发放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它不仅必须适度,而且还必须妥善处理税收待遇并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