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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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D.公司借入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
因为B和C属于国家债务获得的利息收入,并且是免税收入,所以它们不包含在应税收入中
2.企业B向企业A借款100万元,从资金中取得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营业税?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因此,企业A支付的金额高于同期金融企业针对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应按企业所得税增加。
2.企业通过非银行贷款(私人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第一部分)》第十条的规定(国税函发〔1995〕No。 156),《营业税税目事项说明》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本规定,无论是否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资金贷款和他人使用行为,视为发生贷款,并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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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所有关联方应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公司资金的借贷施加了一些限制。
(1)放款人
贷方应就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资金是免费借出的,则利息收入按同一时期相同的贷款利率计算。其理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过转让定价等异常方式实现避税经营的机构,上限为股权投资×2×同期类似贷款利率,超过有些不能支付。
(2)特殊情况:调整资本弱点的例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 ,“如果企业可以遵守税法及其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提供了有关信息,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问题答复,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场地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以及应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或支付价格: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为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