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汇算填写

提问时间:2020-05-0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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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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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分录

清算返还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1.如果退休者是同一年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其次,如果退款来自上一年

1.收到退税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2.继续前进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同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销货退回所得税如何处理?

1,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对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品种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属于销售退货。

2.《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出售的商品的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与当期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相抵销。现时阶段。

3.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与事件相关的销售收益用作资产负债表日的调整项目,并对报告年度中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购买者只要为企业的销售退货提供适当的证明,就可以抵销当期的销售收入。

在企业年终纳税申报和结清之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事项的销售退货,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视为报告年度的税项调整。 。

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和结汇之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与销售退货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被视为当年的税收调整。

除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销售收益外,其他原因可能是由于确认与会计和税法相关的销售收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时间不同而引起的。税款在报告年度结算。对于销售退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发生销售退回时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销售退货,是指企业由于质量,品种等原因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退货。企业销售的商品退货,应当在不同情况下处理。

1.退还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退货产品。由于未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退回已记录在“已签发货物”和“委托货物”等项目中的货物成本。退回已寄出的货物时,应自付费用“库存商品”主题,计入“已发行商品”,“委托商品”等主题。2.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由于此销售退货是在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的,无论是在当年还是上一年出售的,除在资产负债表日覆盖的期间内发生的退货外,退货月份的销售收入均为偏移量。如果销售成本已结转,则还应抵消退货月份的销售成本和退货销售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3.在报告年度的结算和付款之后,销售退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事项在报告年度内缴纳所得税后发生的与该报告年度有关的销售退回。收入,成本等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本期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视为当年的税收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由于所售产品的质量和种类多而不能满足要求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因此,在第二年的所得税最终结算之前退还货物并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消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只能抵消当期的当期商品销售。当前时期。

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的会计分录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通知》,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作出答复(3)“[2003] 29号),有关税法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涉及销售退货情况的所得税费用问题,应区分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清算和结算是否具有退货时完成,并分开相关税收处理和会计处理:

1.在退货时,如果尚未完成所得税结算,则允许退货调整结算和付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和解决事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80000-100000 *(1 + 17%)* 0.5%= 19415万元

待减免的当年应交所得税= 19415 * 33%= 6406.95万元

借款: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人民币6,406,900元

贷款: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为人民币640.29万元

应减少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1 + 17%)*(4%-0.5%)* 33%= 1335.1万元人民币

借款:上年损益调整为1351.35万元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1,331.35万元

2.当销售退货完成时,所得税结算已完成,销售退货将不再调整结算和付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计入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实际退货的销售收入金额。

应当为解决和付款而对该事项进行调整的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0

应增加此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80 000-100 000 *(1 + 17%)* 0.5%)* 33%= 6 406.9万元

应减少事项的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1 + 17%)*(4%-0.5%)* 33%= 1335.1万元人民币

调整此事项以增加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6 406.95-1 351.35 = 50.560亿元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5055.6万元

贷款:上年损益调整为50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