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渝地水发[ 2006年第100号文件:1.下岗失业自营职业者(建筑,娱乐和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每户8000元的免税额度每年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成立,则根据渝地水发〔2007〕230号文件的规定:吸收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娱乐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住房中介人除外) ,典当,桑拿,按摩,(除氧吧外)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的固定免税额。免税的顺序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如果符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则可以将相关材料带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谢谢!
1.当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财税[2017] 49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有关税收政策以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发展的通知》。就业(3)”规定:在新增职位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加工型企业新增职位以及具有街道社区的小型企业实体已登记失业超过半年并持有《就业企业家证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书》(注明“企业税收政策”)的机构,与这些机构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支付社会保险费3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按实际征用人数依次扣除。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高达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减税额,应当从企业当年应交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明年使用。
本文所提及的服务型企业,是指《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服务的通知》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财税[2016]附件36:“房地产租赁服务”,“业务辅助服务”(不包括货物运输代理和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包括文化体育服务)和经营范围内的企业商业活动和在《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登记的非企业非私营单位。”
2.相关政策的解释:为了促进政策的解释和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民政部发布了“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关于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7号),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包括民用非企业单位,下同)就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个人业务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纳税人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表明“毕业后的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书”(表明“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独立创业税收政策”“大学毕业生的独立创业证书”)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享有优惠待遇。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此优惠政策。
(2)企业吸收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包括私营非企业单位)吸收就业并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指定“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书” ”(请指定“个体经营者税收政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吸收就业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合格工作岗位数量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做出选择,以支持就业,但他们不能反复享受。例如,如果企业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52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和立即退税。如果该人持有《就业与创业证书》,并且符合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其他条件,企业将无法按照该优惠政策享受残疾人的税收减免。但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并满足无支持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如微型和微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等,不是双重享受。
三种优惠方法
《公告》为“证书享受和申报管理”建立了优惠的税收管理方法。也就是说,纳税人获得就业创业证书或吸收持有就业创业证书的人就业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在实际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备案,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优惠券”可以方便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申报管理”可以帮助纳税人处理和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税收管理。根据简化行政管理和权力下放,将权力下放与管理相结合以及优化服务的要求,该公告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备案和管理,即不再要求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保单的月份,但是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时报税表,进一步便利了纳税人办理税收工作。
3.温馨提醒:
纳税人需要保留以下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1.劳动保障部门签发了“企业单位登记的失业人员证明书”;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持有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企业的预定工作时间表》;
3.就业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4.雇用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支付失业者支付的社会保障文件;
6.企业工资支付证明;
7.解释年度享受的商品和劳务税收抵免以及相关的申报表;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
1.财税【2017】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税收政策以支持和促进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公告关键组。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