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提问时间:2020-05-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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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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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多少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优惠哪一块

2000

1.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以反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支持并全面执行《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1] 33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办发〔2001〕73号)。

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和地区?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区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按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3.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2001年至2010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定期减少或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

1.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以反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支持并全面执行《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1] 33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办发〔2001〕73号)。

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和地区?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区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按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3.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2001年至2010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减免地方所得税。

3.对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投产以来

新建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新建企业。

上述企业是指投资实体建立和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不包括在新企业范围内。

7.企业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部地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审批表》。西部大开发”,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与企业相关的国家鼓励产业,产品及相关材料。

2.对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初次申请,应首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并注意向地方和地方政府的报告。市税务机关审查。第一年应提交省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第二次及以后的年度报告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如果难以确定投资项目是否为奖励项目,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包括省级)或以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确定。

8.新兴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2001年以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以上项目的营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企业应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应审查其管理情况。方法。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内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时享受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国税)。 (发[1997] 209号)执行。

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书》,并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初步审查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后,市级和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并在第一年向省税务机关报告以进行确认和确认。第二次及以后的年度报告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3.新建企业是否也符合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条件(以国家鼓励项目为主要业务,其主要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总收入的70%)一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当公司所得税每年减半时,应税收入按15%的税率计算,然后减半。

上述企业是指投资实体建立和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仅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两年免税和三年减半。

9.企业可以不申请而享受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违反规定的企业或未经税务机关审查和确认的人无权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0.实施税收征收(合并)的纳税企业如何申请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