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获利企业的优惠:
[提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收入减少了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新)
【解释】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计征集和核定征收。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可在季度和几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盈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征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3.根据以下规定,小额微利公司预先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收取审计费用的小型牟利企业可以满足预付款项的条件,并享受半税待遇。
(2)以固定税率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半税待遇。
(3)对小型固定收益的利税企业,在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减少固定金额后,应当按照原来的方法征收。
(四)在今年新设立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半税政策。
(5)根据当年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预计该企业今年将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和数月缴纳时,可以享受小企业和赢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4.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受小额盈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