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与折让 企业所得税-销售折扣与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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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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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分别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规定企业为促进销售而进行的价格扣除。商品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企业退货是销售退货。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享​​有销售折扣和销售收益,应抵销当期商品的销售。

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和所得税处理

1.商业折扣和所得税待遇的概念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或针对不同客户对商品价格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为了扩大销售量并占领市场,公司给批发商以商业折扣,采取了销售量更大,价格更低的销售策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果您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让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等。

1,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7条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应从扣除商品折扣后的金额中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其特征在于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并且销售和折扣的组合被视为经济业务。因此,无需单独考虑商业折扣。仅需在扣除商业折扣后确认金额。

2.所得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规定了企业给予的价格。商品价格以促进销售扣除额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商业折扣中扣除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商业折扣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中是一致的。销售和折扣均被视为经济业务,收入的实现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不单独反映。

2.现金折扣

1,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6条规定,涉及现金折扣的商品销售应以扣除现金折扣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为基础。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收入通常会全额确认,财务费用会在收到折扣时根据货款的折扣条件确认。

2.所得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规定,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付款鼓励债务人付款提供的债务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扣除为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会计和所得税处理规定相同,并且完全确认了收入的实现,并且根据收款折扣条件提供的折扣在收款时予以确认。

三,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给予产品价格的让步。

1,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8条规定,如果企业已确认将商品出售作出售商品的销售,则应在发生时冲销当期商品收入。如果销售折价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

根据销售折扣发生的时间,应将会计分为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分为三个不同的时间段

1.1销售折扣发生时,冲销当期销售收入

1.1.1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收入的当年,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期收入;

1.1.2销售折扣发生在财务报告的报告日期之后。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期收入。

1.2销售折扣包含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中

销售折让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告日期之间,应计入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以调整上一个财务报表。

2.所得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明确规定,售价的优惠属于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产品的质量和品种不合格而产生的退货即为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

3.差异调整

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收入的当年,销售折扣发生在财务报告的报告日期之后的两个时间段内。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相同,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前收入。

销售折扣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和财务报告批准日期之间,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通过会计处理从上一年的收入中扣除销售折扣,并发生所得税减免应调整当期收入以支付税款。

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的处理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的差异

在公司销售中,经常会遇到销售折扣。当前的制度更加明确地规定了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对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不太明确。为了让大多数会计师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笔者对折价的会计和税收规定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希望能够从中得到启发。

商业折扣(在税法中也称为“折扣销售”)是指当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价格表中的报价是在折扣后提供给客户的,此折扣称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会列出并以百分比表示,例如5%或10%。买方只需要支付标价的一定百分比即可。

当前的会计系统没有关于商业折扣的明确规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到一种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扣除折价后的金额帐户。

当前的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规定》(2))商业折扣的税收规定为:纳税人使用折扣出售商品(如果销售)和如果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开列明,则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从财务角度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例如,公司A的产品报价为100元。为了促销,A公司向主要客户提供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率为17%。

如果发票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条线,一条线的价格为100元,另一条线的折扣为10元),则会计帐簿为:

借款:应收帐款等105.3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5.3

如果发票金额为100元,另一张折扣发票为10元,则会计帐簿为:

借款:应收帐款等105.3

营业费用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

此外,国税函发[1997] 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法中如何处理企业销售折扣问题的批复》规定:买家,销售折扣,如果销售如果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则可以根据折扣后的金额计算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因此,在进行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与发票的发行密切相关。

应该注意的是,无论销售方的发票是如何开具的,以及销售方如何输入帐户,购买者都将净额(即实际应付金额)记入帐目。

借:库存等90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款:应付帐款等105.3

现金折扣是指鼓励买方在指定期限内尽快付款的卖方,并且协议承诺为买方提供折扣,也就是说,应在付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内扣除。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的形式反映出来,例如2/10(表示在10天内支付时有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方法,另一种是净价方法。在中国的会计实践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当前的会计系统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被视为当期费用。由于现金折扣是使用总价法计算的,因此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是完全一致的。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现差额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现金折扣是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本特许,因此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6条,列出了应纳税支出。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出售一批商品的销售价值为10,000元,付款条件为2 / 10、1 / 20,n / 30,则在销售时输入: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00

如果另一方在10天或20天之内付款,则由于折扣而少付2%或1%的款项应包括在“财务费用”帐户中。

财务费用234(或117)

相应地,如果购买者享受现金折扣,则应将其用作财务收入并计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

销售折扣:

指由于企业销售产品后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与合同不符等原因而导致的购买者价格优惠。

如果税法规定发生销售折扣,则卖方应根据买方退还的发票或根据“购买退出并要求提供折扣证明”,在开具红色发票后抵销当期销售。由买方税务机关签发。收入,销售折价和销售收益与本期销售投入的会计处理相同。当实际发生时,直接核销返回当期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税额。

销售退货:

销售退货不仅减少了销售收入,而且降低了销售成本。关于销售退货,实际上包括补货和退款两种方式。补货还可以包括对原始商品的补货或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