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20%。
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西安市将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此政策不能在2014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只能在2016年在2015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当前的结算方式也是2014年,而不是2015年。2014年,应税收入低于100,000的单位适用优惠收入额,应税收入的一半减半,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