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优惠是商业性的。折扣。,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对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品种不合格而产生的退货即为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
1.商业折扣和所得税待遇的概念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或针对不同客户对商品价格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为了扩大销售量并占领市场,公司给批发商以商业折扣,采取了销售量更大,价格更低的销售策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果您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让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等。
1,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7条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应从扣除商品折扣后的金额中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其特征在于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并且销售和折扣的组合被视为经济业务。因此,无需单独考虑商业折扣。仅需在扣除商业折扣后确认金额。
2.所得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规定了企业给予的价格。商品价格以促进销售扣除额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商业折扣中扣除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商业折扣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中是一致的。销售和折扣均被视为经济业务,收入的实现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不单独反映。
2.现金折扣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6条规定,涉及现金折扣的商品销售应以扣除现金折扣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为基础。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收入通常会全额确认,财务费用会在收到折扣时根据货款的折扣条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规定,债权人应向债务人付款鼓励债务人付款提供的债务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扣除为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会计和所得税处理规定相同,并且完全确认了收入的实现,并且根据收款折扣条件提供的折扣在收款时予以确认。
三,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给予产品价格的让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8条规定,如果企业已确认将商品出售作出售商品的销售,则应在发生时冲销当期商品收入。如果销售折价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
根据销售折扣发生的时间,应将会计分为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分为三个不同的时间段
1.1销售折扣发生时,冲销当期销售收入
1.1.1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收入的当年,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期收入;
1.1.2销售折扣发生在财务报告的报告日期之后。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期收入。
1.2销售折扣包含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中
销售折让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告日期之间,应计入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以调整上一个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5)款明确规定,售价的优惠属于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产品的质量和品种不合格而产生的退货即为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
3.差异调整
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收入的当年,销售折扣发生在财务报告的报告日期之后的两个时间段内。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相同,发生销售折扣时冲销当前收入。
销售折扣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和财务报告批准日期之间,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通过会计处理从上一年的收入中扣除销售折扣,并发生所得税减免应调整当期收入以支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