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根据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则,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款项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金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税额,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结算年度公司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全年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实施审计征税的企业(A类)适用清算和清算方法,征收固定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适用清算和清算。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罗渔路540号
值班电话:
信息报告电话:
纳税报告行:
税务服务电话:
进行政策咨询的电话:
的过程大致如下,您也可以通过电话与他们联系:
3.税务登记变更
(1)纳税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的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营业地点的变更(指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未作任何变更),生产和经营范围,操作模式,开设银行帐户以及包括帐号和其他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以下相关证书。
1.营业执照;
2.有关注册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相关文件。纳税人无须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应当在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由有关当局。
(2)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一式三份向国家税务总局索取税务变更登记表,并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或所有者在收到更改之前税务登记表应在十天内提交给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变更。证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缴纳劳动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