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西藏的税率为15%(与采矿业和采矿权交易有关的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
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比例为60:40。自首次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五年内支付的企业收入全部
税区将得到奖励。实际税率为9%。在未来三年中,企业所得税将获得90%的奖励。
国际税率为9.6%;
2.增值税:中央增值税和地方增值税之比为50:50,所支付的增值税基于首先收集然后退还
的金额(海关进出口减免税除外)。
3.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薪金,股息和公司高管的股息)
预扣付款。将奖励全部本地保留(40%),以及拉萨地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起点
为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