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在中国境外的收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出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税额:
(1)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而获得的没有独立税收身份的所有海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入中国,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属于。
(3)如果非居民企业在领土内设立机构或地方,则应将其已发生在国外但实际上与在该领土内设立的机构或地方联系的应税所得,称为上述(2)中所述。需要计算相应的应税收入。
(4)在计算海外应税收入额时,企业为获得国内外收入而发生的一般费用,以及与获取海外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部分,应为:海外(按国家(地区),下同)应税收入在分配后以合理的比率扣除。
(5)企业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不具有独立纳税身份,其损失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禁止执行细则。可以扣除其领土或其他国家(地区)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根据法规用同一国家(地区)或未来几年中其他项目的收入进行补偿。
扩展数据
在下列情况下,经企业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使用简化方法来计算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
根据本通知规定计算的海外应税收入和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信用额度可以用作在国外支付的可抵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