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即利得税,是根据公司的利润计算的。如果香港公司在前一年亏损,则无需纳税。如果公司盈利,则需要支付利润税的17%。
宏球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为您分析: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未缴纳税款,则初始附加费为税款的5%;如果在截止日期后六个月仍未付款,则欠款加10%的附加费附加费5%);最高刑罚是香港税务局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能也适用于上述香港公司的投诉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安排”第10条第2款中关于股息的规定。
1.一家居民公司向另一名居民支付的股息可以在另一人中征税。
2.但是,也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公司所在居民的一方的法律对这些股息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收的税款不应超过以下要求:如果实益拥有人直接拥有至少25%的股息支付公司股份,则应为5%总股息的在其他情况下,则为总股息的10%。
但是,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81号)的规定,其中包括:
1.香港公司是香港居民公司。
2.公司股息支付的实益拥有人是香港公司。
3.在获得股息之前,香港公司必须在连续12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占有公司所有股东权益和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5%以上。并按照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试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 2009]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