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进项税免税是指免除汇兑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税等),而不是所得税免税。所得税的减免,返还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并有单独的批准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对合格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减征,是指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这些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被废除了。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能为豁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这个问题尚不清楚。根据目前的政策,答案如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1.处理苗木销售的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所得税:(4)林木种植。因此,种植树苗的人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其中农业包括林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动物饲养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后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会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征收增值税。
特别应注意的是,出售受免税条款约束的商品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不能在免税后36个月内申请减免。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