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收益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开交易场所,例如股票交易,目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种是出售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买方不缴纳所得税,卖方缴纳收入差额减去成本(原始投资额)需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现金股利也有两种情况,即股票市场收益和非上市公司股利。如果是企业股东,首先要查看是否存在税率差异,税率相同或投资公司的税率低而未缴纳所得税;否则,需要补税。例如,股东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投资企业为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支付股息,将支付10%的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则必须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需要缴税才能获得现金股息。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一,确定源自股权激励和税收计算方法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 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受雇是因为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的增值权”和就业由上市公司或其领土承担。事业单位按照“薪金所得”项目以及股票期权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确定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
授权人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收益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之差乘以授权股份数直接向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兑现股票增值权授权人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授权人的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某项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应纳税所得额=(行使日的股票价格-授权日的股票价格)×行使股票的数量。
存在三种情况,分别是个人收购,居民企业收购和非居民企业收购。
1.对于个人收购,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分配股利和股利时支付个人股东所获得的股利和红利(即红股的分配)应基于所支付的股利金额,并对利息,红利和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分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资本的使用股份公司增加资本公积金不具有股利和分红性质分配后,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是股利和股利性质的分配。个人获得的红利份额应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盈余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鲁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合法地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将公积金和选择性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剩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和股利,然后股东随收到的股利和股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按照国税发〔1997〕198号的精神,对个人股东在公司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应按“利息,股利,股息收入”。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有关部门增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款。
因此,当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接收者为个人时,他们应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居民企业,《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当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接收者为居民公司时,不会将其作为公司的免税收入征税。
在中国已建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从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获得免税收入,这些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实际上与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有联系,且无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