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分类。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商业性的,则增值税率为4%,如果属于工业,则为6%。
2.除非有优惠政策,否则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33%。其中应税收入为0-30,000,所得税税率为18%,30,000-100,000为27%,超过100,000为33%。
3.国税应报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
4.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费=营业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7%+ 3%)
5.营业税率因行业而异:运输,建筑,邮电,文化和体育,税率为3%;服务业,房地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税率为5%
6.合同通常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因合同而异(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税法)。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租金中通常包含营业税,由出租人支付)和印花税。
1.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
2.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实施期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对于利润为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去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3.低利润的小型企业的待遇应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税发〔2008〕30号)在不满足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之前,暂时不适用微薄利润的适用税率。
4.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条件。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且具有下列条件:
-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对于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请及时与税务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