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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了解了一些可以扣除的费用。我想知道是否有些费用不能同时扣除?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专业答案
是的,确实有不可抵扣的物品。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三)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额的慈善捐赠和非公开捐赠; (六)赞助费用;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它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扣除额后的余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自付额包括以下16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抵扣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按照该金融机构同类,同期的借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可以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薪金,这将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企业将得到有效减少。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
3.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12%。一个
5.扣除商业娱乐费用。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一个
6.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一个
7.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9.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不应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扣除租赁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扣除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减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固定资产转让扣除额。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一个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一个
13.扣除总部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不能扣减的两项: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一个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三)逾期交税; (四)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费用; (七)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本文是在税收法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总结和完善现有国内外公司所得税的条文,不仅体现了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立法,而且考虑到立法的延续性别和一致性。
1.不能扣除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股息是指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就应该按照预定的特定比例向特定类型的股东支付财产收益。股息通常只支付给优先股股东。股利是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款项,其比例没有特别规定,财产权益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收入临时确定。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股息和股息与利息不同。利息是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通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其在税前缴纳并扣除。股利和股利属于股东权益,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获得的财产利益,不能在税前扣除。关于是否可以扣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股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项目,存在许多争论。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由股息和股息引起的经济双重性。税收问题。有人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被扣除,而投资者可以免除此项收入;其他人则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投资者的股息,股息收入是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从股利,股利和其他收益的性质来看,将这笔支出作为不可扣除的项目并计算公司所得税,更符合公司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投资者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获得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这些税后利润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奖金直接将其规定为不可扣除的项目,不仅有利于操作,简化了收款和管理,还避免了诱使公司利用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诱因。相反,如果允许扣除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则企业应在结算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决定澄清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额。年;准确把握企业中投资人的投资数量和分布,计算复杂,税收和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它还可能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恶意勾结,应纳税所得额将作为股息分配,这会侵蚀税基,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秩序。 。
2.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法扣除公司所得税,这是由公司所得税本身的特征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