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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我们公司在某个高山森林中种植了一批树苗。请问,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优惠的收入吗?
专业答案
是。您公司的植树收入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蔬菜,粮食,马铃薯,油,豆类,棉花,大麻,糖作物,水果,坚果的栽培;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三)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培育和栽培; (五)畜禽养殖; (6)林产品种植采集; (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远洋捕鱼。由此可见,您公司从树苗的种植和种植中获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
应课税。
根据国税函[1997] 53号的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的种子公司对农业生产前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例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收入应与上述技术服务和劳务获得的收入分开核算,并在按照规定。
因此,种子公司销售大蒜种子,化肥和农药所得的8000元收入,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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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生产和运营档案
种子生产和操作文件是种子生产,加工,存储和操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完善文件管理系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内容。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有利于种子的可追溯性管理,有利于加强许可后监督。
新的《种子法》强调了生产和运营档案管理中的两个方面。一种是确保可追溯性,另一种是保留种子样品。种子企业应当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其中包括在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和流通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或者证明。
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以确保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是连续,完整和真实的,并确保可追溯性。如果档案资料中有复印件,应注明复印时间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将分批生产和经营的种子样品保存至少两个生产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