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然只有一项针对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然有效:转让家庭唯一的居住超过五年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比较条件,以查看满足住房要求超过五年的住房是否是房屋委员会唯一由一对房主(某些地方包括18岁以下的儿童)注册和发行的住房。
根据估计的利润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未完成产品的预售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按季度(或每月)计算。估计毛利率估计的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根据您的收入金额,按累进税率支付。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
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薪酬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应税金额减少30%。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0号令) ):一次性获得的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个人一次获得劳动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前款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做。”
2.法律依据为国税发〔2009〕31号。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预售收入直接乘以估计的毛利率”这样的表述是正确的,但“当前税费不能扣除”的说法不符合关于国家税收问题的通知[2009]第十二条。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 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造房,则不得少于3%。
第9条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应首先根据估计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应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
在年度纳税申报中,企业必须出具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预期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11条企业在计算和扣除成本和费用时,必须按照规定区分开发产品的期间费用和应税成本,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和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
第十二条允许企业按照当期规定抵扣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